各市、州、直管市新闻出版局,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精神,2010年度报纸期刊核验工作将在2至3月进行。本次核验中检查出的报刊出版情况和相关数据将作为2011年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请各报刊出版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核验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及范围
核验时间:201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
核验范围: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二、核验内容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本次核验将对全省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核七个方面的情况:
1、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现象;
7、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去年年检中被缓验的3报1刊和受到批评指正的报刊将作为本次核验的重点对象。
三、核验程序
(一)报刊出版单位申报程序
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准备好以下核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
1、年度自检报告,在总结2010年度报刊出版工作的基础上对照七个方面的核验内容自查。
2、报纸、期刊分别填写提交《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度核验表》网络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
填表办法:登陆湖北报刊管理网 www。hbbk。com。cn→用户登陆[用户名hbbk 密码2010HY]→年度核验→选择填报《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检查无误→提交→用A4复印纸打印1式2份。核验表须经报纸、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签章。湖北报刊管理网年度核验系统从2011年2月15日开通。
3、报纸报送2010年底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期刊报送2010年度全年出版的样刊(含增刊)。教辅类报纸必须提交全部版本的样报。
4、《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请带原证。
核验机关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报刊可通过核验并在其出版许可证上加盖核验公章;对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根据报刊违规的性质和违规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本次核验遵循属地原则,市州报刊(含中央、省属单位设在当地的报刊出版单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参加核验,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局办理。
为保证核验有序进行,请省直及中央单位报刊按下表批次送检。市州所属报刊按当地新闻出版局要求的时间报检。
批次 主办单位性质 送检时间
第一批 机关、企业 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第二批 社会团体、其他机构 2011年2月21日至3月18日
第三批 高 校 2011年3月01日至3月31日
(二)市州新闻出版局工作要求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辖区报纸期刊的核验,核验中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的核验内容和要求。各市州核验结束后将核验工作总结、核验汇总表(附件2)、各报刊报送的自检报告和核验表纸质版(2份)在3月31日前报送省局。
本次核验采集的信息量大,数据多,表格设计复杂。请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核验,核验表信息数据要真实、准确、齐全,材料不全和数据填报不全的不能参加核验;对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将依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报请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由我局注销登记。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期刊社长总编持证上岗的要求,我局今年将开办社长总编岗位培训班,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持证情况填报调查表(附件3)随核验材料上报。
联系电话:027-68892420、68892419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