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建议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编辑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出版编辑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湖北省职称改革管理部门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遵循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突出工作绩效、择优评聘的原则,重点考察评审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科研)能力。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出版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出版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编审、副编审;中级职务名称为编辑;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

第四条  出版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并依据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编审参加校内评审后,须由学校推荐参加湖北省组织的评审,评审结果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学校再行聘任。

 

第二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一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出版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二条  贯彻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三条  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学历与学位、资历、考核等符合《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

第四条  在岗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五)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情节特别严重

(六)负责编校的文章中出现重大政治问题。

(七)因个人原因,对期刊的学术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申报编辑职务者必须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获得责任编辑证书。申报编辑、副编审、编审职务者,资历应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报编辑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5年以上,且任助理编辑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2年以上。

(二)申报副编审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10年以上,且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7年以上,且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后任编辑职务2年以上。职后取得达标学历的需再从事编辑出版工作5年以上。

(三)申报编审职务:本科毕业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15年以上,且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12年以上,且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编辑出版工作7年以上,且任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第三章 编辑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在编辑学及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

(二)具有一定的编辑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作为责任编辑的文章均为合格品。

(三)有一定的组稿能力,能制定相应的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第二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服从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每年编辑刊发稿件不少于25篇或年均工作量不低于刊物所属编辑部平均工作量。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第三条  学术(科研)能力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四章 副编审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编辑学及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发表过有较大价值的论文论著和较有影响的作品。

(二)具有较强的编辑工作能力与经验,能搜集研究有关的编辑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建议,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选题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责任编辑,能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较好地完成编辑工作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编辑工作中,应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论文著作和专业工作分析总结成果。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积极做好专业理论和专业工作经验的指导工作。

第二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作为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均为合格品;每年编辑刊发稿件不少于30篇,或编辑稿件的文字量在20万字以上,组稿能力较强。

(二)任现职期间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至少1次。

(三)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所负责工作(或栏目)至少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所负责工作(或栏目)至少获得1次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2次及以上省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3.在全国性编辑业务技能大赛中获奖。

4.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就,本人或本人负责的工作获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对推动或保持期刊进入主流评价机构数据库做出重要贡献。

6.任现职以来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担任主编或执行主编复审、终审按1/3计算),社科期刊国内重要文摘期刊(人文社会科学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摘登或论点摘编8篇及以上或国际重要文摘期刊选用2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及以上科技期刊被评为科技发明专利或具有重要应用指导价值8篇及以上或被F-5000收入2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2篇及以上。

第三条  学术(科研)能力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学术论文4,或发表论文3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1篇。

(二)至少1项达到以下要求:

1.主持校级相关研究项目至少1项。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全国行业或省部级以上编辑出版相关研究项目至少1项。

3.出版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主持完成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业务工作且被采纳应用。

 

第五章 编审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条  工作能力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的理论知识,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某学科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方面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在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系统的研究,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理论研究论文著作或专业工作分析总结成果或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与成果。

(二)具有很强的编辑专业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能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组稿能力强,制定重点的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终审某些重要稿件。

(三)必须具有创新能力,努力探索编辑出版专业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了解编辑出版行业的新技术,熟练掌握运用新媒体辅助进行编辑工作的知识和技术。熟悉编辑出版工作各环节的业务,能解决编辑出版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第二条  工作业绩要求

(一)年均在本刊责编稿件35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5万字以上。

(二)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服务对象和业界公认,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或1次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所负责工作(或栏目)至少获得1次国家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所负责工作(或栏目)至少获得2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3.所负责工作(或栏目)至少获得2次全国性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或3次省行业协会表彰奖励。

4.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就,本人或本人负责的工作获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5.对推动或保持期刊进入主流评价机构数据库做出重要贡献。

6.任现职以来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文章(担任主编或执行主编复审、终审按1/3计算),社科期刊国内重要文摘期刊(人文社会科学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摘登或论点摘编10篇及以上或国际重要文摘期刊选用3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及以上担任责任编辑编发的论文被评为科技发明专利或具有重要应用指导价值10及以上或被F-5000收入3篇及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3篇及以上。

第三条  学术(科研)能力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CSSCICSCD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岗位职责相关的学术论文6,其中国内权威期刊不少于2篇。

(二)至少1项达到以下要求: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2.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

3.主编著作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主持编著编辑出版专业著作至少2部。

4.主持完成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业务工作且被采纳应用。

 

第六章

 

第一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申报副编审、编审职务的权威论文,以学校认定的相关学科权威期刊,以及《编辑学报》《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出版发行研究》《科技与出版》《编辑之友》等学校认定为等效权威期刊上的论文为准。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业绩与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内容与编辑出版相关。所有成果必须以华中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编辑出版工作量由期刊社根据公开出版的刊物及投审稿记载报人事处审核认定;编辑出版的工作业绩由学校人事处审核认定;聘期综合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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