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关于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及有关期刊学会组织的相关会议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我社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及有关期刊学会组织的相关会议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参加的专业性学术会议和期刊学会等会议原则上应与本职工作有关,主要体现学术性和专业性,对当事人的业务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时要加强与同行的学术及业务交流,并积极进行组稿。

二、期刊社各人员要积极参加上述会议,但每年参加会议的次数要有计划安排,并在期刊社经费容许范围内。原则上编辑参加会议每年不超过1-2次,学报主任等每年不超过2-3次,正、副社长每年不超过3-5次;在武汉地区召开的相关会议如不需交纳会务费等则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三、参加会议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行程安排、费用预算等基本情况,经主管领导和社长同意后方可执行。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对出差期间个人的相关工作作出初步安排,不得因外出开会影响正常的出刊工作。会后要向有关领导及全社汇报参会情况和收获。

四、参加相关会议的有关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会议期间的外出考察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除特殊情况经社长同意认可外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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