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期刊社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结合期刊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家具、500 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800 元以上的专用设备等,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具体范围为: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等。

3、办公室、会议室家具。

4、重要图书资料。

5、其它未列入设备。

二、 社务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1、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2、负责向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并及时进行账务申报,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并对社务会汇报。

三、固定资产添置:由社务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结合我社财务状况,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社长审定后或经社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固定资产采购:属学校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社务办公室填报设备采购申请表,再向学校国资处和财务处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不属于学校招标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五、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借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社长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交给使用人。

2、各编辑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并要有登记手续。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社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编辑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半年自查一次,每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七、固定资产的赔偿:期刊社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按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修订)》办理

八、本办法由期刊社社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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