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期刊社工作秩序,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根据学校有关劳动纪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社职工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须请假,特殊困难者经社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上班迟到15分钟或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或未经请假不来上班半天以上等记劳动违纪1次。

二、职工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因故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告知本编辑部其他同志或相关领导。

三、学校安排或期刊社召集的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及工作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者计违纪1次。

四、职工请假一日以内的,由编辑部主任审批;请假一日以上二日以内的,经编辑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副社长批准;请假三日以上的,经编辑部主任和副社长审核同意后,报社长审批。编辑部主任请假一日以内的,由副社长审批;请假一日以上的,经副社长审核同意后,报社长审批。

五、各编辑部由主任(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编辑部的考勤,并于次月10日前将考勤表送副社长核实,并报社长审查后备案。副社长和社务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上下班考勤及工作在岗情况,每月至少抽查两次。

六、职工因故请假二日及以上的,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请假人员不得擅自超假,因特殊情况需经准假人批准后方可延假,并在返回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擅自超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到期返回后,应立即向准假者销假;法定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职工全年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期刊社办公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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