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社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维护期刊社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期刊社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社内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管理
社内各印章(期刊社印章和养殖与饲料杂志社印章),经社长授权由专人保管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说明事项,经社长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二、印章使用
1、使用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外公务用章须有社长签字,录用通知用章需有编辑部主任签字,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2、邮局取款用章及合同用章经社长授权经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盖章。
3、印章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4、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5、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使用情况,须履行登记手续,以备核查。
三、使用权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盖章:
1、未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者;
2、个人办私事借用期刊社名义者;
3、非本社工作人员的介绍信和证明;
4、超出本社业务范围者;
5、违反政策原则或弄虚作假者;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