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摘、选刊类期刊不得转载和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4]13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报刊管理部门:

  一个时期以来,文摘、选刊类期刊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常有出现。在最近抽检的20种文摘、选刊类期刊中,约有70%左右的文摘、选刊类期刊存在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正式期刊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情况如此严重,必须引起报刊出版单位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非法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大都未经过严格审查,有的在导向上存在错误,有的内容失实,有的是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格调低俗甚至是政治性错误。文摘、选刊类期刊一般发行量都比较大,受众面比较宽,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上的文章,事实上是在为非法出版物做宣传,扩大有害信息的传播,不但严重误导读者,而且扰乱了期刊市场秩序,广大读者对此很有意见。为了规范期刊出版物活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 文摘、选刊类期刊在确定转载、摘编内容时,必须确认其首发出版物是否为正式出版物,如其首发出版物为非正式出版物,不得转载、摘编其内容。

   二、 文摘、选刊类期刊社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对编辑人员进行期刊出版法规、规章的培训,增强识别非法出版物的能力。同时,要为编辑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性检索、查询工具,以便及时发现、识别非法出版物。

   三、 文摘、选刊类期刊对读者推荐的文章,要认证核实其首发出处,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

   四、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摘、选刊类期刊的审读工作,发现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内容的,要参照违反《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给予处罚。

五、 文摘、选刊类期刊对非法出版物的活动,应及时向各地出版物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积极维护期刊市场的秩序。

 

新闻出版总署

                 ○○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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